首席记者王盛记者郭俊敏谢辉
咬牙花光积蓄买了房,欢天喜地去收房,却发现路不通,承诺的绿地还没影;家中被盗,物管一句“报案了”就打发业主;电梯公寓底楼住户该不该承担电梯维修费……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即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预计上述烦恼将得到很好的解决。
不过,这一切的实现仍需你做好大量的准备:你了解新条例吗?你家所住的小区有新条例明确规定和解决的问题与现象吗?凭自己的力量,能实现家门口的维权吗?有什么办法将小区业主团结起来,共同维权呢?该如何与物管公司谈判,以获取良好的生活环境服务?
昨日起,本报独家与市房管局、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推出大型系列报道,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和老百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成都的物业管理行业规范,帮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观念,其中包括:结合案例,为你逐条专题解读新条例的内容——梳理物管条例亮点、敏感点,日常管理难点与矛盾突出点;走入小区,推出一系列现场活动等。
5大物管问题权威热线解答
昨日,市物管协会副会长马聪、副秘书长黄林值守本报热线962111,在线回答了许多市民关于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疑问以及小区物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。
无业委会接受服务也交物管费
刘先生(青羊区):我们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,是不是可以不交物管费?
马聪:业主大会是否设立,是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,与业主是否交纳物管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。小区业主是不是应该交物管费,应该看是否签订物业管理合同,是否接受物管服务;如没有签订合同,看小区业主是否事实上接受物管公司的物业服务,是否存在事实的物管行为。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其中的一条,小区业主就必须交。
小区内占道停车收益归业主
张先生(大丰镇):小区道路上能不能停车,该不该收费?
马聪: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52条有明确规定:“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,其车位设置、管理、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。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,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,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。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,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另行约定。”
商铺被盗物管有明确约定就赔
袁先生(机投镇):我在小区内开了家商店,前几天商铺内的热水器被盗了。小区才交付使用三四个月,每个月物管收的物管费比较高,每平方米收2元钱,物管公司该不该赔我的损失?
马聪:物管公司是否该赔偿业主的损失,主要看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,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69条也明确提出:“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有关业主、使用人人身、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。”如果有明确约定业主在小区内财产被盗,物管公司应负赔偿责任,则物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。
物管调价不能由业委会说了算
冯先生(武侯区):我们小区物管原来收费是每平方米0.4元,现在想调整成0.5元。在征求意见时,业委会主任同意,但其他人都不同意。请问该怎么办?
黄林:选哪家物管公司、物管公司应当提供哪些服务、物管费用应该收多少,都应该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,不能由业委会说了算。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68条也对物管合同的签订做了明确的规定,应当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。
业主占通道多方协调解决
李先生:我们住的是小城镇住房。住户中有人不自觉,在楼道里烧蜂窝煤,把东西堆在通道上,咋办?
黄林:按照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49条规定:“通道、楼梯、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,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侵占、处分或者改作他用。”出现这类问题,可以按照小区内的管理规约进行,可以由业委会进行协调,或向当地街办反映情况,并请他们来协调。另外,也可以按照《物权法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遇到这些物管问题
拨962111敞开说
今日本报热线962111继续开通,我们将把市民反映的物管问题反馈给市房管局及市物管协会。昨日,记者从市物管协会了解到,目前在小区内存在着一些常见矛盾,体现在费用,责任归属,收益归属,小区绿地、车位、道路归属权等方面。看一看,你们小区里是否也有这些矛盾与问题。
●业主大会
★入住多年,业主大会一直设立不起来;
★业主委员会不作为,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;
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,从哪里来?
●物管费用
★物管公司代收水电气费能否收服务费?收多少?
★物业保修金该不该交?
★买二手房,原房主欠物管费和维修资金怎么办?
★底层业主是否承担电梯维修费?
★电损耗费由谁承担,是业主、物管还是电力部门?
●责任归属
★业主财产被盗,业主找物管索取赔偿未果引发的矛盾;
★社区绿地、车位、道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、收益归属问题。
●其它矛盾
★开发商交了房,水电气没通,无法入住;
★改变房屋性质,邻居有无发言权?
★业主对物管不满或对开发商不满,拒交物管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