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巴中市民政局消息,2008年9月10日,巴中市民政局依法对“巴中市博爱儿童协会”开展实地年度检查,对该会存在的问题,现场作出了限期(2008年9月30日前)整改要求,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,但该会并未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。2008年10月29日,该局再次书面发出限期(2008年11月5日前)整改通知,截止日前,该会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。依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,巴中市民政局决定:对“巴中市博爱儿童协会”予以撤销登记,不准再以该协会名义开展各项活动,其证书和印章自行作废。 (沈东琛 李启哲) |